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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房地产新政中的奇葩事

发布时间: 2016-04-22

今年一季度以来,各地方政府接连出台调控新政,特别是3月末各类新政频出,其中大多数是围绕去库存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。不过在3月底,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升、维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,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限制性政策。

 

总的来讲,这些政策都对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,一方面市场全面启动,成为最近几年最火热的一季度,特别是销售金额销售面积分别同比上涨了54%和33%。另外一方面,限制性政策也起到了相应效果,上海、深圳等地政策出台后,成交量大幅下降,价格的快速上升也受到了一定抑制。

 

 

 

当然,政策出多了,也会出现一些有争议的条目,甚至会出现一些所谓的“奇葩”政策,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显得特别不合时宜,我整理了一下,排了最奇葩前5位:

 

第一,合肥政府限价。目前合肥市对主城区商品房备案价实行“限价”制度, 依据项目的土地价格确定新房备案价格。政府的定价方式其实是成本定价法,根据每块地的土地成本,加上一定建安、运营费用给出限价,导致同一板块内早出让和晚出让地块出现明显价格差。目前实际情况是部分楼盘定价远低于市场价,以致这些楼盘的开发商要么采用拖延战术捂盘,要么采用和车位捆绑的方式加价,要么就便宜了那些关系户。4月1日合肥新政虽然禁止了售房捆绑车位,但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。总之,在今天市场化的经济当中,政府来定商品住房价格,应该算是最奇葩的事情。

 

第二,苏州规定房价年涨幅限制。苏十条”提到: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,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%,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%。为了防止房价的过快上升,政府对苏州给出每半年6%的上涨上限,表面来看,半年6%,全年12%能够很好的抑制房价上升(实际也是自欺欺人),但造成的结果只是开发企业把备案价格迅速提高,让开盘价格远低于备案价格,其实开发商仍有提价空间。政府试图直接控制价格的,都没什么好结果。

 

第三,对在校学生给予购房补贴。沈阳新政规定:对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宅房的,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政策奖励,并给予契税全面奖励。沈阳真是病急乱投医的典型,之前已经有零首付的先例,现在又对在校生予补贴。在校生没有收入,也没有支付能力,完全是让他们的父母为购房买单,就是希望提前透支需求来来解决目前的库存问题。可想而知目前沈阳市政府急到什么程度,我想这种政策也没什么大用。

 

第四,若要获得买房资格,必须连续缴纳社保到达年限不能中断。按照目前政策规定,北京、上海都需要五年,广州、深圳则需要三年。这类政策最大的不合理性,就在于“连续”。外来群体如果换工作时中间停缴了一直两个月,那么必须重交。理论上最悲催的,可能某人在一个城市工作二十年,累计缴纳时间超过19年,都有可能没有购房资格。(比如每四年换一次工作,中间停缴一到两个月。)这条完全应该改成“在规定年限中达到足够的累计缴交年限”,没必要那么苛刻。对外来客户群体如此苛刻,缺少了一线城市海纳百川的胸怀。

 

第五,上海外地单身不能购房。这条政策始自2011年,并且上海市房管局又在2013年底明确,离异丧偶也在单身之列,对于单身人士,目前上海仅允许上海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。对于这一条,我一直很有看法,婚姻是公民的自己权利,选择或不选择都不应歧视,另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单身,还有离异丧偶等,这条讲得严重点,有违人权。

 

以上五个,是目前看来最奇葩的五个吐槽点,其他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,政府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多斟酌,不要头疼医头脚疼医脚,更不要出现头疼医脚、脚疼医头的奇葩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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